2007年12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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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成员赴现场调查相邻纠纷案
婺城法院此举表明审委会并非“判而不审,审而不判”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胡胜克 李良军

  金华婺城法院的5名法官近日来到了婺城罗埠镇振东街,对这里的几间房屋,他们进行了仔细观察,并一边讨论一边做着记录。这一场景是该院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在为一起相邻纠纷案进行现场调查,这也开了该院建院以来审委会成员现场指导办案的先河。
  今年,婺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案由是祝某诉金某,要求金某清除堆放在其大门前的沙石,并停止向其房屋内排放污水。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金某夫妻因欠债,他们拥有的婺城区罗埠镇振东街的朝南房屋5间及该房屋北面1大间临时用房,经债权人诉讼,法院进行了拍卖。祝某买下了该房屋东头2间及该房屋北面的所有临时用房。而金某的弟弟则买下了该房西头3间,并将该3间房屋交由金某使用。此后,金某和祝某两户人家一直不能和谐相处。
  今年9月13日,金某以祝某门前路面空地未列入拍卖仍属其母亲所有为由,把两车沙石堆放在祝某门前路面空地上,又在东端祝某所有的隔墙墙角处打洞,将洗涤污水通过该洞排放,使得污水向着祝某的房屋排放。
  两家的相邻纠纷经多方调解未果后,祝某起诉到婺城区法院汤溪法庭。案件审理中,祝某公开表示,如法院不能依法处理,他们将自行做个了断。此案后来提请审委会讨论,审委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案侵权事实虽简单,但由于该案当事人积怨较深,处理稍有不慎可能引发恶性案件。为了对这起相邻纠纷有个更深入的掌握,以便更好解决纠纷,审委会决定去现场调查和调解。
  不久前的一天,婺城法院审判委员会5名成员来到相邻纠纷的现场,对相邻现场进行仔细观察,并绘制了原、被告相邻房屋的方位图。在现场,审委会委员还会同镇政府领导对当事人做了工作,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为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作好准备。
  在充分调查案件事实并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婺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起3天内清除沙石,并堵塞向原告房屋排放污水的墙洞。                     

  此举意义:
  该院对记者介绍,审判委员会承担着对案件作出处理意见并指导和规范审判的职责,对一些复杂案件,仅听取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汇报案情,对更好处理案件是不足的。为此,婺城法院改革了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要求审委会委员对重大、疑难案件,在讨论决策之前应当参与案件的调查、开庭和调解。对个别疑难案件,还试行了审委会委员现场办案制度。通过这一改革,婺城法院审委会实现了对办案一线人员有效监督管理,从而形成审判、执行权力延伸之处,监督制度同步跟进,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